天宇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月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
,
.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
,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2*****421 | 林洁 |
| 2 | 00*****439 | 屠勇军 |
| 3 | 02*****546 | 屠勇军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0576-89189669传真:0576-89189660电子邮件:stock@tianyupharm.com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开发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