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 |
注: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正式生效施行,原《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