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创源股份(3007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并共享使用该授信额度。2024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6,1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3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特菲”)、宁波脱凡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脱凡体育”)、宁波市禾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源纺织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含)、1,8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分别为睿特菲3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脱凡体育1,8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禾源纺织品2,0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睿特菲、脱凡体育、禾源纺织品的其他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

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妙吾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吾科技”)向此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履行新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止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妙吾科技(浙江)有限公司100%0.00%01,0001.23%
合计01,0001.23%

注1:上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为截止2024年3月31日数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妙吾科技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前妙吾科技担保余额为0万元,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妙吾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CD01A0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南路501号5-1-21,5-1-22,5-1-23,5-1-24室

法定代表人:宋侃侃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7月06日营业期限:2018年07月06日 至 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艺创作;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09.03107.49
负债总额0.000.0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0.000.00
净资产109.03107.49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2.250.00
利润总额-112.04-1.53
净利润-112.04-1.53
或有事项总额00
最新的信用等级--

注:妙吾科技未开展过授信业务,暂无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

保证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务人为妙吾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业务发生期间自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7年5月27日止。

第三条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 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由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融资,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妙吾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1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4%,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