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6-24  创源股份(30070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15.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此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并共享使用该授信额度。2024年度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时,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26,1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4,3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睿特菲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特菲”)、宁波脱凡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脱凡体育”)、宁波市禾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源纺织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分别申请新增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含)、1,8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分别为睿特菲3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脱凡体育1,8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禾源纺织品2,000万元人民币(含)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睿特菲、脱凡体育、禾源纺织品的其他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

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45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源”)向此行申请的3,5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履行新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止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21.90%8,5003,50014.76%
合计8,5003,50014.76%

注1:上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为截止2024年3月31日数据。

本次担保前安徽创源担保余额为8,500万元,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051496595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先羽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肆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16日

营业期限:2012年08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药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文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工器材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玩具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海绵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藤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股东:公司持股10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717.6045,319.45
负债总额11,032.419,926.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2.022,002.02
流动负债总额10,539.719,443.67
净资产35,685.1935,392.96
项目2023年1-12月 (经审计)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3,618.217,968.65
利润总额756.38-289.16
净利润224.98-292.23
或有事项总额00
最新的信用等级2级2级

注:安徽创源最新信用等级来自宁波银行明州支行,评级为2级(最高1级,最低10级)。被担保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为了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7年6月21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7年6月21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小写)?35000000.00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第四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1项:

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 董事会意见

由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融资,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安徽创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包括本次担保)为12,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7%,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6,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