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5 |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 公告编号:2023-030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168,543,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72%。
①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166,41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64%。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2,12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2,128,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7.0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8.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54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上述议案中,议案8.00、9.00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樱女士、吴涛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