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6号)同意注册,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6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募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6,38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393,613.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21日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账户号码 | 专户金额(元) | 募投项目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支行 | 810000033414000006 | 35,500.00 | 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 |
合计 | 35,500.00 | -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扣除所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开户银行及西部证券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西部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部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西部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部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西部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伟、徐飞(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部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西部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西部证券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西部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部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部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西部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部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西部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