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 证 报 告众环专字[2023]1100314号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1100314号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截至2023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23年9月13日签署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舒畅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乐
中国·武汉 2023年10月12日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1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3]56号文《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606,386.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3,393,613.20元,截至2023年9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11000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9月23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36,071,648.11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截至2023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33,418.22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23年9月23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 | 37,980.89 | 36,000.00 | 33,418.22 | 33,418.22 |
总 计 | 37,980.89 | 36,000.00 | 33,418.22 | 33,418.22 |
2、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660.64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471.70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8.94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9月23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2 |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 |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 | 471.70 | 471.70 | ||
会计师费用 | 47.17 | 47.17 | 47.17 | |
律师费用 | 45.28 | 45.28 | 45.28 | |
资信评级费用 | 66.04 | 66.04 | 66.04 | |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30.45 | 30.45 | 30.45 | |
总 计 | 660.64 | 471.70 | 188.94 | 188.94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于2023年9月13日签署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口服固体制剂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贷款发放银行 | 期限 | 金额(万元)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 | 60个月 | 20,816.7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24个月 | 123.13 |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年9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