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人员聘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5 |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 公告编号:2024-013 |
债券代码:123223 | 债券简称:九典转02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人员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2024年1月17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的第三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朱志宏先生(董事长)、朱志云女士、杨洋先生、范朋云先生
2、独立董事:阳秋林女士、周从山先生、向静女士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
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具体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段斌女士(监事会主席)、梁胜华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卢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曾担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杨洋先生
2、副总经理:刘鹰先生、范朋云先生
3、财务总监:熊英女士
4、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蕾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甘荣女士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的财务总监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蕾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甘荣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曾蕾、甘荣
电话:0731-82831002
传真:0731-88220260
电子邮箱:jiudianzhiyao@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A1栋
邮政编码:410205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段立新女士、郑霞辉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郑霞辉先生在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段立新女士、郑霞辉先生将继续在
子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62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郑霞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7,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段立新女士、郑霞辉先生已知晓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任后股份继续锁定的相关规定,并将在任期届满后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信息,在离任后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对段立新女士、郑霞辉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卢尚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副主任药师。2001年毕业于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至2004年任职于湖南中和制药有限公司;2005年任湘潭老山堂生物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助理;2005至2006年任湘潭飞鸽药业有限公司工艺员;2006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生产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洋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南大学工程博士在读。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湖南典誉康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南九典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杨洋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举措,除此之外,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鹰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毕业于湖南大学;1998至2005年任职于安乡县农业局;2005至2009年
自主创业;2009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3,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公司董事朱志云女士的妹夫。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范朋云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毕业于湖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0至2001年任职于湖南骛马制药有限公司;2001至2005年任职于湖南正太金琥药业有限公司;2005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朋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熊英女士: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湖南省委党校毕业;1979至1989年任湘潭市工商银行会计科核算员;1989至1999年任湖南省建设物资机械总公司会计科副科长;1999年至2003年任湖南省生物药品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至2007年任湖南亚大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1,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曾蕾女士: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0至2011年任长沙长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1至2014年任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蕾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甘荣女士: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至2014年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员;2014至2016年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7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