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阿石创(300706)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阿石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钦秋联系电话:0591-38281703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杰联系电话:021-6898234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及对相关案例进行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8月1日,该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但净利润较上年降幅较大,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及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一笔246.5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3%,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2年3月4日,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和陈秀梅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4.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5.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6.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7.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 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不适用
9.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1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4.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一笔246.5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2年3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38号)。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3月补充信息披露,未来公司将加
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发生相关需披露事项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张钦秋 陈 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