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今的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 王建宾 | 郑守光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