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5-15  阿石创(300706)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公司”、“上市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阿石创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钦秋、陈杰
联系电话0591-38281703、021-68982346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06
注册资本152,852,499.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
法定代表人陈钦忠
控股股东陈钦忠、陈秀梅
实际控制人陈钦忠、陈秀梅
联系人孙昊、谢文武
联系电话0591-8305626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8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核查相关事项并进行沟通。取得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审阅。

2、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4、督导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并持续关注相关主体履行各项承诺的情况。

5、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资金人民币8,251.19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1年8月27日进行了公告。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以募集资金投入“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将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调整至正处于建设当中的“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未来,公司将根据5G芯片滤波器市场推广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适时推进“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的研发进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2年7月15日进行了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超高清显示用铜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延至2024年11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2023年8月29日进行了公告。

(四)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于2022年1月收到一笔246.5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2年3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38号)。

公司已于2022年3月补充信息披露,同时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发生相关需披露事项时,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阿石创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阿石创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

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阿石创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阿石创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除2022年1月未及时披露收到的政府补助外,阿石创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阿石创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阿石创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阿石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兴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阿石创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钦秋 陈 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