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4-023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漳湖路66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星期二)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陈钦忠 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596,3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537,4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9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8,9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43%;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43%;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0,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143%;反对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8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4-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54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5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01%;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9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钦忠先生、陈本宋先生、李强先生和陈峥伟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姓名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获得选举票(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获得选举票(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陈钦忠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陈本宋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李 强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陈峥伟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建宾先生、郑守光先生和许煦女士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姓名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获得选举票(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获得选举票(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王建宾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郑守光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许 煦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1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涛晓女士一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候选人姓名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获得选举票(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获得选举票(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张涛晓 | 72,540,026 | 99.9224% | 2,600 | 0.0036%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方青律师、姚佳隆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