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5-00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5)闽01民终1326号】,公司与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下称“广东腾胜”)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设备定作合同纠纷以广东腾胜为被告,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腾胜就该诉讼事项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0日对本案已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闽0112民初28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7日、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一审判决后,广东腾胜不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4)闽
011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福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公司与广东腾胜自行和解,并经福州中院确认达成【(2025)闽01民终132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东腾胜同意向公司支付7,830,000元(包含设备款7,020,000元、违约金510,000元、资金占用费300,000元)。
二、公司同意广东腾胜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分期付清前述7,830,000元,并进行了具体的分期付款安排。
三、如果广东腾胜在上述第二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基础上提前付款,双方同意就调解第一条约定的资金占用费进行相应调整。调解同时对广东腾胜还款的优先顺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广东腾胜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向公司支付款项累计超过6,000,000元后,公司同意广东腾胜在一个月内自行按现状拆除、运走涉诉设备,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广东腾胜自行承担。如果广东腾胜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公司有权拒绝广东腾胜拆除、运走设备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广东腾胜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及时足额向公司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公司有权要求广东腾胜立即支付所有剩余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广东腾胜尚未将设备拆除、运走,则公司有权在广东腾胜付清全部款项前拒绝广东腾胜拆除、运走设备,且有权申请执行该设备用于归还广东腾胜尚欠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
六、朱刚劲和朱刚毅自愿共同为广东腾胜履行本调解项下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广东腾胜未按本调解约定向公司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刚劲和朱刚毅名下的所有财产,用于清偿广东腾胜应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
七、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92,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440元以及二审受理费63,440元,均由广东腾胜承担。
上述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于2025年3月31日签收后,已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已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广东腾胜首期还款1,000,0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诉讼审理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经福州中院调解确认,诉讼双方达成了诉讼和解。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调解书最终履行情况而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诉讼和解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利益和经营诉求。
五、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