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7  威唐工业(3007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250万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250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

0.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0日。

3、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7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7)。经审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2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为

13.75万股。

8、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经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3.75万股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总股本由15,720万股减少至15,706.25万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0年11月0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3.75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9、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0名激励对象合计21.9万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2021年7月26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8.19元/股调整为8.16元/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并经2021年8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对因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30日及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合计4.5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11、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8.12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因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合计

3.9万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1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MARCYUEH先生、赖兴华先生、潘格女士因职位变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并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尚待履行审议程序对前述三人所持有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3、202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2元/股调整为8.06元/股,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2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3名因职位变动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8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30%

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后,解除限售数量为获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6月30日,第三个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以2019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5%; 或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5%; 或者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或平均净利润的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55,460.18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72,139.62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82,304.36万元,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较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
40,319.06万元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3.54%。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或以上。若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作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14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注2: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计算方式为:(2020-2022年算术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21名扣除前次已办理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剩余激励对象17人,其中3名因职位变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合计2.85万股须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实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250万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万股)
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14人)37.7511.32500.00
合计37.7511.32500.00

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21名,第一个、第二个锁定期内共计4名离职人员尚未解除限售股份已完成回购注销,此外3名激励对象因职位变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不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本次实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4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股份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3,299,85521.21-113,25033,186,60521.14
高管锁定股33,158,10521.12-33,158,10521.12
股权激励限售股141,7500.09-113,25028,5000.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691,74378.79113,250123,804,99378.86
三、总股本156,991,598100-156,991,5981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3年7月14日,且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在转股期,以上变动情况为预计,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