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实施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4  威唐工业(300707)公司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实施情况的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2023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特定股东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0,000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9%,减持期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现公司收到上述特定股东出具的《关于威唐工业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创投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股份情况符合减持计划约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高新创投集中竞价2023/2/14--2023/8/1321.44708,6000.45

3、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高新创投持股合计1,410,0000.90701,4000.45

特定股东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10,0000.90701,400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及非流通股份0000

注:公司可转换债券于2021年6月21日进入转股期,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均为占当期股本总数比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特定股东出具的《关于威唐工业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