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合营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铭仕威唐增资经各增资方充分协商,各方同步同比例增资,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09 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