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4-057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39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9%)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79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5月22日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定,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陈贇女士作为征集人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年3月22日
2、授予价格:6.79元/股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39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9%)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5人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张锡亮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30.00 | 18.52% | 0.17% |
吉天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7.50 | 4.63% | 0.04% |
张一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中国 | 7.50 | 4.63% | 0.04% |
朱毅佳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0.00 | 12.35% | 0.11% |
ONG TIAM CHYE | 供应链总监 | 新加坡 | 3.00 | 1.85% | 0.02%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0人) | 71.00 | 43.83% | 0.40% | ||
合计 | 139.00 | 85.80% | 0.7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除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以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 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 40%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及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5、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B)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 2024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其中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总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当期利息支出+当期企业所得税+当期折旧与摊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a≥A 且 b≥B | 100% |
(2/3)×A≤a<A且b≥(2/3)×B; 或 a≥(2/3)×A且(2/3)×B≤b<B | 75% |
a<(2/3)×A 或 b<(2/3)×B | 0 |
首次授予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B) | |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 2025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不低于30% |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 2026年度经审计后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其中营业收入
是指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总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当期利息支出+当期企业所得税+当期折旧与摊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增长率实际为 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a≥A 且 b≥B | 100% |
(2/3)×A≤a<A且b≥(2/3)×B; 或 a≥(2/3)×A且(2/3)×B≤b<B | 75% |
a<(2/3)×A 或 b<(2/3)×B | 0 |
预留部分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10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应调整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8人调整为4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43.50万股调整为139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23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38385号),审验结果为: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8日止,公司已向45名特定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1,390,00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79元,认缴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38,100.00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贵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贵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故贵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1,390,000.00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90,000.00股。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 | 52,406,980 | 29.61 | 1,390,000 | 53,796,980 | 30.4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本 | 124,568,914 | 70.39 | -1,390,000 | 123,178,914 | 69.60 |
合计 | 176,975,894 | 100.00 | - | 176,975,894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发生变化。
十、本次授予登记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止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4%。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万股全部来源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