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的4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24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资格,其中2人考核得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
0.8;1人考核得分对应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5,其余首次授予部分245名激励对象2022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X≧80,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100%归属。上述248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24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49.3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