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2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4月29日,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90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8月31日,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9、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鉴于公司2023年4月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6.09-0.04=6.0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
5.91-0.04=5.87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由6.09元/股调整为6.0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5.91元/股调整为5.87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6.09元/股调整为6.0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5.91元/股调整为5.87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