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3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9年11月5日,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聚灿宿迁”、“子公司”)、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宿迁产业基金”)签署了《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2019年11月8日,宿迁产业基金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认购聚灿宿迁增加的注册资本6,000万元。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公司拟以人民币7,047.75万元的价格提前回购6,000万股子公司股份。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聚灿宿迁的股权比例将由96.77%增加至100%,聚灿宿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回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股权回购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1X8KBD39
2、住所: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1号6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晟众城(江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成立日期:2018-09-27
6、合伙期限:2018-09-27 至 2028-09-26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宿迁产业基金及其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名称: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1P4JM48F
(3)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吴路南侧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桦
(6)注册资本:186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7年6月5日
(8)经营范围:照明器件、显示器件、光电器件的研发、组装、生产和销售,LED图形化衬底、LED外延片、LED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销售一般危化品:氨溶液[含氨>10%]***;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15Z0051号),聚灿宿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科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1,943.46 |
负债总额 | 57,932.68 |
净资产 | 184,010.78 |
利润表科目 | 2022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221,299.62 |
利润总额 | -10,681.65 |
净利润 | -6,611.82 |
3、交易定价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双方同意本次股权回购的价格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股权回购价格=转让方增资款总额(6000万元)×(1+7%×N÷360)-转让方从目标公司收到的全部现金分红和从回购方收到的全部现金补偿(如有)。其中:N为从转让方向目标公司足额支付增资款之日起至回购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止的天数。
4、经查询,聚灿宿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本次交易对标的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前,聚灿宿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00 | 96.77% |
2 | 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6,000.00 | 3.23% |
合计 | 186,000.00 | 100.00% |
本次股权转让后,聚灿宿迁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6,000.00 | 100.00% |
合计 | 186,000.00 | 100.00%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宿迁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回购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2、股份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回购方将于2023年6月28日向转让方支付股权回购款,据《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计算本次股权回购价格为7,047.75万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回购方将于2023年6月28日一次性全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股权回购款支付至转让方。
4、股权交割
转让方应当配合回购方、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回购(转让)所涉及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章程修正以及董事会人员变更等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5、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股权回购的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本次回购款项已支付完毕,同时有序推进子公司工商变更流程。本次回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规划及实际现状。
公司本次回购聚灿宿迁股权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子公司股权。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