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拟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程飞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飞龙先生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熟悉公司业务和发展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程飞龙先生自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后至拟被提名增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增选程飞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程飞龙先生简历
程飞龙先生,1984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华普天健部门副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聚灿有限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2023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飞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万股,尚有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的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归属,后续公司将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飞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程飞龙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