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人民币552,182,846.00股增加到人民币670,182,846.0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永杰先生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永杰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9-6 | |||
股票简称 | 聚灿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708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 | 被动稀释减少2.5484% | |||||
合 计 | - | 被动稀释减少2.548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7,992.00 | 14.4735% | 7,992.00 | 11.925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98.00 | 3.6184% | 1,998.00 | 2.98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94.00 | 10.8551% | 5,994.00 | 8.9438%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