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潘华荣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灿光电股票代码:300708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华荣通讯地址:中国江苏省(苏)苏州市吴中区***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
签署日期:2023年9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潘华荣 |
本报告书 | 指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聚灿光电、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 指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无特别说明即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潘华荣性别:男
身份证:330***************国籍:中国,其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通讯地址:中国江苏省(苏)苏州市吴中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股权激励实施所致。其中:2021年6月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1,146,637股,被动稀释3.77%;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5月4日,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合计增加股本12,600,700股,被动稀释0.42%;2023年9月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上市118,000,000股,被动稀释4.12%。以上事项累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59%(以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前一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60,268,000股为依据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9,245,978股,持股比例为19.29%(以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总股本670,182,846股为依据计算),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详细持股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潘华荣 | 合计持有股份 | 7,180.33 | 27.59 | 12,924.5978 | 19.2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60.28 | 6.76 | 9,693.4483 | 14.4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20.05 | 20.82 | 3,231.1495 | 4.82 |
注1:潘华荣先生所持股份变化系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所致;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存在被质押情况:潘华荣先生持有的2,5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华荣
签署日期:2023年9月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
股票简称 | 聚灿光电 | 股票代码 | 30070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潘华荣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中国江苏省(苏)苏州市吴中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1,803,321股 持股比例:27.5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9,245,978股 持股比例:19.2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华荣
日期: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