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林琳、张迪
(三)协办人:薛鼎革
(四)培训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五)培训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聚灿光电会议室(及视频会议系统)
(六)培训人员:林琳、陈文
(七)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及行为规范、主要人员合规交易等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聚灿光电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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