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火生)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火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一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拟增补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3年8月参加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
提升企业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而努力奋斗!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火生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