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参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罗嫚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罗嫚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罗嫚女士,199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任恒力集团(德顺纺织)车间统计员;2018年5月至今任聚灿光电行政专员、秘书;202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截至公告日,罗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