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13  精研科技(300709)公司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收到法院传票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及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陈明芳女士、郑奕麟先生(系陈明芳丈夫)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案号:(2023)苏0404民初19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7月28日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于2023年9月27日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苏0404民初19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就公司与陈明芳、郑奕麟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3)苏0404民初1941号),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上诉状>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苏04民终397号),陈明芳、郑奕麟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陈明芳、郑奕麟均不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将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出庭。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小额诉讼及仲裁最近12个月内涉案金额合计约997.48万元(不含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