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11万元,其中,与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研投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万元;与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在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万元;与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皓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出租房屋、销售产品、委托外协加工。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01万元,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28.56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明喜、黄逸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游明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于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 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不含税) | 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已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创研 投资 | 房屋 租赁 | 市场价格定价 | 1万元 | 0.55万元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自在里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定价 | 10万元 | 0万元 |
常州 皓研 | 销售产品 | 市场价格定价 | 100万元 | 28.01万元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常州 皓研 | 委托外协加工 | 市场价格定价 | 500万元 | 0万元 |
合计 | -- | -- | 611万元 | 28.56万元 |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三)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已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创研 投资 | 房屋 租赁 | 0.55万元 | 1万元 | 1.01% | -45% |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2)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自在里 | 销售产品 | 0.00万元 | 100万元 | 0% | -100% | |
常州皓研 | 销售产品 | 28.01万元 | 100万元 | 0.02% | -71.99% |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常州皓研 | 委托外协加工 | 0.00万元 | 500万元 | 0% | -100%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关联方因 实际需求减少了对相关产品的采购以及公司对关联方加工服务需求减少,导致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金额。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公司2024年度截至10月31日日常 |
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关联方因实际需求减少了对相关产品的采购以及公司对关联方加工服务需求减少,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及比例情况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最终数字以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创研投资的基本情况
住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59号法定代表人:黄逸超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创研投资的总资产为4,338.87万元,净资产为3,644.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584.55万元,净利润为3,466.5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创研投资持有公司3.55%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逸超女士为创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游明东先生在创研投资担任董事,曾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施俊先生在创研投资担任董事,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创研投资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自在里的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399弄56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栾忠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软件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自在里的总资产为74.36万元,净资产为63.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17万元,净利润为1.0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先生的配偶为自在里的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逸超女士的配偶为自在里的执行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自在里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自在里经营情况正常、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相关支付履约能力,在本次关联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常州皓研的基本情况
住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58号二号厂房西侧-2
法定代表人:金文英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常州皓研的总资产为1,210.57万元,净资产为249.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0.84万元,净利润为-72.1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先生的配偶为常州皓研的股东,并担任常州皓研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常州皓研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常州皓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相关支付履约能力,在本次关联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与创研投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2025年度,公司向创研投资出租房屋。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公司所在地区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租赁合同时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与自在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自在里销售产品。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销售合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常州皓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常州皓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常州皓研销售产品、委托常州皓研外协加工。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销售、外协加工合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创研投资
公司向创研投资出租房屋用于办公,可以进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其他业务收益。
2、自在里、常州皓研
公司及子公司向自在里、常州皓研销售产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常州皓研外协加工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按时完成客户订单,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常州皓研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常州皓研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常州皓研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互相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自在里和常州皓研销售产品、委托常州皓研外协加工、向关联方创研投资出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