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关于《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科技”)、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安民投资”)、付小铜与雷骞国于2021年9月7日签署了《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或“原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原协议于2023年7月25日到期。在原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本次《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与付小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千泉科技 | 5,190,798 | 5.22% |
立安民投资 | 6,921,065 | 6.96% |
付小铜 | 9,364,377 | 9.41% |
合计 | 21,476,240 | 21.59% |
注:雷骞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通过千泉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情况
《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经公司向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
付小铜及雷骞国了解获悉,各方正在进行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虽已到期,但目前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未对公司治理和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公司控制权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