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5日以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雷骞国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具体制度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4《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5《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上述制度中,《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外币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开证、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目的具体贷款/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贷款/授信的期限、具体贷款/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仍需由公司与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为便于融资事项相关业务的办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雷骞国先生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项,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一切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拟定于2023年12月27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