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万隆光电(300710)公司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股东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安民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

近日,公司收到立安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立安民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立安民投资累计被动减持1,5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价交易2023/9/22~2023/12/2923.00~23.951,522,5001.53%
合计--1,522,5001.53%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立安民投资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立安民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立安民投资所持股份于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29日期间被法院强制执行被动减持1,5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3%。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安民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立安民投资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立安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6,921,0656.96%5,398,5655.43%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6,921,0656.96%5,398,5655.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