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11809号2幢,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骞国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242,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242,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9,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9,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9,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29,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确认及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29,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9,24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云嘉律师事务所朱文会律师、薛明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