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增补邓家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增补邓家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