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8月)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广哈通信(300711)公司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三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证券投资部承担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应按战略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证券投资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证券投资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

(四)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24小时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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