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陈炜女士的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与此同时,未发现陈炜女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