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吉争雄 蔡荣鑫 赵永伟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