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哈通信”)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资本”)、广州垂天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垂天投资”)、广东子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子衿投资”)收购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暨通信息”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即2023年6月9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12月9日)至本次交易《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即2023年10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王勇自2023年8月24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及亲属情况 | 交易日期 | 买卖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剩余股数(股) |
王勇 |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 2023.03.09 | 卖出 | 2,000 | 113,260 |
2023.04.12 | 卖出 | 3,000 | 110,260 | ||
2023.05.19 | 卖出 | 2,000 | 108,260 | ||
2023.05.26 | 卖出 | 10,000 | 98,260 | ||
2023.06.14 | 卖出 | 10,000 | 107,912 |
根据王勇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针对上述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行为,王勇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知晓或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 | 买入/卖出/其他 | 核查期末持股情况(股) |
2022.12.09-2023.10.20 | 839,080 | 买入 | 88,600 |
2022.12.09-2023.10.20 | 752,500 | 卖出 | |
2022.12.09-2023.10.20 | 200 | 基金申购 | |
2022.12.09-2023.10.20 | 500 | 基金赎回 |
根据广发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针对上述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行为,广发证券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
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本公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持有广哈通信股票主要系因场外期权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该账户买卖广哈通信股票与本次重组无关联性,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而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广哈通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前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自查期间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 |||
吕晖 | 胡品品 | ||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字: | |||
陈德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