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广哈通信”)原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广东暨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即2023年10月20日)至披露终止重组公告之日(即2024年4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前述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袁峰自2020年12月25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已于2023年12月21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日期 | 买卖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自查期末持股数量(股) |
袁峰 | 上市公司原董事(已离任) | 2024.01.05 | 买入 | 42,100 | 42,100 |
根据袁峰出具的《关于买卖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袁峰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本人自身基于对广哈通信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广哈通信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广哈通信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日期 | 股份变动情况 | 买入/卖出/其他 | 自查期末持股数量(股) |
2023.10.20-2024.04.30 | 3,605,963 | 买入 | 131,572 |
2023.10.20-2024.04.30 | 3,566,291 | 卖出 | |
2023.10.20-2024.04.30 | 13,900 | 基金申购 | |
2023.10.20-2024.04.30 | 8,100 | 基金赎回 |
根据广发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针对上述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行为,广发证券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2、本公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持有广哈通信股票主要系因场外期权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该账户买卖广哈通信股票与本次重组无关联性,系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而进行的正常业务活动。
3、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广哈通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前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期间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所列示的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袁峰出具的《关于买卖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
4、广发证券出具的《关于买卖广哈通信股票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