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3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其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证券部(董办)承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管理、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等;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证券部(董办)、投资部等相关部门应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 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董办)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后续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