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哈通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的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
月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即
22.38元/股。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
格按照《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9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7.1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5,000.00万元/发行底价22.38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与49,834,121股的孰低值,即33,512,064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263,0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9,999,993.74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3,512,064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0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1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13,172,155 | 315,999,998.45 | 6个月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60,483 | 123,799,987.17 | 6个月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76,448 | 83,399,987.52 | 6个月 |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76,198 | 68,999,990.02 | 6个月 |
| 5 | 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000,833 | 47,999,983.67 | 6个月 |
| 6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92,163 | 28,599,990.37 | 6个月 |
| 7 |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1,042,100 | 24,999,979.00 | 6个月 |
| 8 | 杨岳智 | 1,042,100 | 24,999,979.00 | 6个月 |
| 9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42,100 | 24,999,979.00 | 6个月 |
| 10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58,446 | 6,200,119.54 | 6个月 |
| 合计 | 31,263,026 | 749,999,993.74 | - | |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49,999,993.7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454,021.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45,972.0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
2、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广州数科集团《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批复》;
3、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发行方案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5、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上市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12月1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20家)、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83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48名特定对象。
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10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称 |
| 1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 | 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 3 | 杨岳智 |
| 4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 5 | 卢春霖 |
|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称 |
| 6 | 陈学赓 |
| 7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 8 | 张宇 |
| 9 | 董卫国 |
| 10 | 深圳市汇金盛投资有限公司 |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T日)9:00前,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快递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发行人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2026年
月
日9:00-12:00,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 | 申报价格 | 申报金额(万元)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 1 |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26.57 | 2,500.00 | 是 |
| 2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99 | 2,500.00 | 是 |
| 3 | 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6.28 | 4,800.00 | 是 |
| 4 | 杨岳智 | 24.20 | 2,500.00 | 是 |
| 22.89 | 3,000.00 | 是 | ||
| 22.38 | 3,100.00 | 是 | ||
| 5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2.57 | 3,470.00 | 是 |
| 6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81 | 5,430.00 | 是 |
| 7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27.97 | 31,400.00 | 是 |
| 27.11 | 31,500.00 | 是 |
| 序号 | 投资者 | 申报价格 | 申报金额(万元) | 是否为有效报价 |
| 24.06 | 31,600.00 | 是 | ||
| 8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4.08 | 2,500.00 | 是 |
| 22.74 | 3,500.00 | 是 | ||
| 22.40 | 4,500.00 | 是 | ||
| 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08 | 6,900.00 | 是 |
| 22.41 | 9,300.00 | 是 | ||
| 10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01 | 2,860.00 | 是 |
| 11 |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88 | 4,650.00 | 是 |
| 23.08 | 4,700.00 | 是 |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4.68 | 4,110.00 | 是 |
| 24.12 | 12,380.00 | 是 | ||
| 13 | 卢春霖 | 23.08 | 2,500.00 | 是 |
| 14 | 陈学赓 | 23.08 | 2,500.00 | 是 |
| 1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16 | 8,340.00 | 是 |
| 23.59 | 20,770.00 | 是 | ||
| 23.01 | 26,790.00 | 是 |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3.99元/股,发行股数为31,263,026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749,999,993.74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1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13,172,155 | 315,999,998.45 | 6个月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60,483 | 123,799,987.17 | 6个月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76,448 | 83,399,987.52 | 6个月 |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76,198 | 68,999,990.02 | 6个月 |
| 5 | 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000,833 | 47,999,983.67 | 6个月 |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 6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92,163 | 28,599,990.37 | 6个月 |
| 7 |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1,042,100 | 24,999,979.00 | 6个月 |
| 8 | 杨岳智 | 1,042,100 | 24,999,979.00 | 6个月 |
| 9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42,100 | 24,999,979.00 | 6个月 |
| 10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58,446 | 6,200,119.54 | 6个月 |
| 合计 | 31,263,026 | 749,999,993.74 | - | |
(四)本次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6年
月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2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6年3月10日下午16:00止,中信证券已收到10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749,999,993.74元。
2026年3月1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28号),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26年3月11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263,026.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454,021.70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545,972.0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1,263,0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13,282,946.04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一)适当性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广哈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2及以下,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主承销商向投资者发送《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5 | 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C5普通投资者 | 是 |
| 6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7 |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C5普通投资者 | 是 |
| 8 | 杨岳智 | C5普通投资者 | 是 |
| 9 | 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0 |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上述10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二)发行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产投产业升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
2、杨岳智为境内自然人;江西金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上述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获配
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管产品、养老金产品等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综上,本次发行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对象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
(三)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1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对此进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
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糜泽文
保荐代表人:
肖尧张大伟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