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3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披露《关于收到重大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为中能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前期技术专题编制服务B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100万元(含税)。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中能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前期技术专题编制服务B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00万元(含税)。现将本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项目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3年3月31日

2.签署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3.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海上风电项目前期技术专题咨询服务)

5.合同标的:中能建平潭A区海上风电项目前期技术专题编制服务B包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7.合同金额:人民币4,100万元(含税)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刚注册资本:61,2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杭州市古翠路68号经营范围: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复印打印(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石油天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总承包及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实业投资,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电力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工程技术开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金额:

序号年度采购发生额(不含税)(元)销售发生额(不含税)(元)
12019年0.000.00
22020年0.003,820,754.72
32021年0.000.00
42022年1-9月0.00401,226.42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国有

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人民币4,100万元(含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税额相应调整。

2.结算方式:按进度结算。

3.工作内容:本公司负责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含用海预审)、海洋环评报告及审批(含电磁干扰影响)、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陆上集控中心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察专题及军事影响评估报告等19项项目前期专题咨询服务工作。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止。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合理确定价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8.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7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任务书、必要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技术文件;

(2)指派作为与乙方沟通项目进展等其他合同履行情况的联络人;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用;

(4)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全过程的质量、进度管理方案和措施,接受甲方对工作质量、进度的检查与监督;

(3)接受甲方的问询,对项目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解释;

(4)协助甲方与各相关方进行协调;

(5)在评价分析报告的评审过程中,负责进行答辩、解释,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直至评审最终通过;

(6)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海上风电项目前期技术专题咨询服务,本次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属于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100万元(含税),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营业收入2.41亿元人民币的16.98%。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项目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