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704,608.7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8,902,094.1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为人民币11,890,209.42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011,884.75元,减去支付上年度应付现金股利18,210,398.4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46,544,896.1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5,346,382.45元。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814,399.30元,减去支付上年度应付现金股利18,210,398.4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50,160,825.1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3,764,825.91元。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25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525,2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