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根据财政部要求,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试运行销售的,对其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应当追溯调整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

2.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对于在2022年1月1日前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施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根据财会〔2022〕13号文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适用范围内,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1〕9号文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