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郭谋发)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谋发,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101000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在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且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且对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2022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用,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2022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绩效考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绩效考核方案及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的事项进行讨论与审议;参加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变更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讨论与审议。上述事项均于审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度,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公司事先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分析,并运用专业知识给出了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除到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外,还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持续深化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指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谋发
联系方式:gmf@fzu.edu.cn
日 期:2023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谋发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