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相关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董事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强化战略引领,优化基础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主要工作稳中有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开拓进取,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2亿元,同比增长39.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70.46万元,同比增长105.33%,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聚焦公司战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凝聚企业发展合力,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率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相关董事会会议,有效行使了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别会议日期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2/28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4/1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4/27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5/231.《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7/28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8/1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10/18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10/27《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云能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永福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行为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相关流程符合公司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和盛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生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其相关流程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募集资金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六) 信息披露与内幕知情人管理工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同时,在敏感期时期及时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避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七)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