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一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66,101,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66,06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6,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85,486股)、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78,453股)、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0,796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64,894,735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185,486股)、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878,453股)、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0,796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64,894,735股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66,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01,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20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董龙芳、邓鑫上
3.结论性意见:永福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