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31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25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8,525,2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25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81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786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8*****690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3号

咨询联系人:王筱锦

咨询电话:0591-38269599

传真电话:0591-38269599

咨询邮箱:yfdb@fjyongfu.com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