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余259名激励对象中,有22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档,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归属;有2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85%归属;有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70%归属。前述259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办理归属的25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25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