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2023年7月26日。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29.3875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1.2382%。
? 本次归属人数:259人。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6日。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12.08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林一文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0 | 3.59% | 0.16% |
王劲军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2.39% | 0.11% |
宋发兴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7.00 | 2.03% | 0.09% |
钱有武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2.39% | 0.11% |
刘勇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20.00 | 2.39% | 0.11% |
卢庆议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 20.00 | 2.39% | 0.11% |
张善传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0.00 | 2.39% | 0.11% |
罗志青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2.39% | 0.11% |
卓秀者 | 中国 | 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 13.00 | 1.56% | 0.07%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75人) | 656.00 | 78.47% | 3.60% | ||
合计(284人) | 836.00 | 100% | 4.5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自《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授予期间,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836.00万股调整为834.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84人调整为282人。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0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1.0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7.3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 | B+ | B | C | D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5% | 7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09)。
3.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3日作为授予日,确定以12.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授予8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2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办理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4.8160万股,归属人数为261人,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10日。
7.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3日作为授予日,确定以12.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授予8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2,1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因此,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2.08元/股调整为11.98元/股。
2.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7月6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5,25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83006元(含税);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5,25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因此,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1.98元/股调整为11.7816994元/股。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82名激励对象授予8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2,10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因此,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2.08元/股调整为11.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3.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0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4.18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
4.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7月6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5,25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983006元(含税);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85,252,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因此,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1.98元/股调整为11.781699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7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前述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59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9名激励对象办理229.3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 | 40% |
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满足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后,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3日,因此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2日。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
3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25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22号):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04,608.72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852,977.88元,较2020年度增长129.49%,符合公司层面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5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22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5%;1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2023年7月26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29.3875万股,占本次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1.2382%。
3.本次归属人数:25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1.781699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林一文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0 | 9.00 | 30% |
王劲军 | 中国 | 副董事长 | 20.00 | 6.00 | 30% |
钱有武 | 中国 | 董事 | 20.00 | 5.10 | 25.50% |
刘勇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20.00 | 6.00 | 30% |
卢庆议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6.00 | 30% |
张善传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5.10 | 25.50% |
罗志青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00 | 5.10 | 25.50% |
黄肇敏 | 中国 | 董事 | 5.50 | 1.65 | 30% |
赖福梁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 | 2.04 | 25.50% |
吴轶群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0 | 1.50 | 3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49人) | 619.90 | 181.8975 | 29.34% | ||
合计(259人) | 788.40 | 229.3875 | 29.10% |
注:(1)2021年2月23日,公司向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282名激励对象授予
8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表中“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归属的259名激励对象合计所获授的78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即已剔除23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的46.10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788.40万股=834.50万股-46.10万股)。
(2)上表中259名激励对象,包括222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2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5%;16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70%。上述259名激励对象“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过程如下:
① 222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的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前合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95,000股,本次归属比例为30%*100%,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8,500股(6,595,000*30%*100%);
② 2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前合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000股,本次归属比例为30%*8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3,215股(993,000*30%*85%);
③ 16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前合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000股,本次归属比例为30%*70%,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160股(296,000*30%*70%)。
综上,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293,875股=1,978,500股+253,215股+62,160股。
7.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6日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29.3875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98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7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59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7,025,745.89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293,87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4,731,870.89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252,160股增加至187,546,03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252,16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87,546,035.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185,252,160 | 2,293,875 | 187,546,035 |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归属后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704,608.7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551元/股,本次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187,546,035股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4463元/股,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5.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情况说明;
5.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