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永福股份(3007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披露《关于收到户用光伏电站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5),公司为华能福建公司罗源电力技术公司泉州片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和华能福建公司罗源电力技术公司漳州片区一期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2023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华能(罗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的《华能泉州片区一期户用分布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和《华能漳州片区一期户用分布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70,370,0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人民币407,924,0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两份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78,294,0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上述两份合同的合同金额均达到公司日常经营单个户用光伏电站产品销售及服务类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现将两份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上述两份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客户需求、设备和材料价格、产能、履约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两份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加快推进公司在户用光伏领域业务布局,进一步推动公

司户用光伏产品业务规模化发展,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户用光伏领域的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签署概况

(一)合同1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3年9月15日

2.签署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3.合同当事人:

甲方:华能(罗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户用光伏电站产品

5.合同标的:华能泉州片区一期户用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容量为100MWp)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已开工项目不受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直至工程竣工。

7.合同金额:人民币370,370,0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二)合同2签署概况

1.签署时间:2023年9月15日

2.签署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3.合同当事人:

甲方:华能(罗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类型:户用光伏电站产品

5.合同标的:华能漳州片区一期户用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容量为110MWp)

6.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已开工项目不受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直至工程竣工。

7.合同金额:人民币407,924,0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三、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华能(罗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德远

注册资本:1,58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创业园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其发生的购销金额:2020年至2023年6月本公司未与其发生购销事项。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等。华能(罗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70,370,0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开展工作进度分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并以合同容量为上限,根据最终投运容量进行结算。其中:

(1)合同款付款周期:按月支付,或上次付款结束后累计并网容量1MWp以上。

(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金额为当期开发容量对应合同金额的10%。

(3)进度款:每期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当期并网容量工程款的90%,进度款

支付至当期合同价款的90%止。其余部分为竣工结算款,待竣工结算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扣除相应质保金后的结算款。

(4)过程结算款:每累计投产10MWp开展一次过程结算工作,支付比例不超过本次投产项目对应金额的95%。

3.工作范围: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石狮市、南安市、晋江市、泉港区,拟利用辖区及周边居民等水泥屋顶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市场开发协助(包括寻源筛选、签订屋顶租赁合同、政府备案、并网发电相关手续等)、设计、供货、安装、并网等直至移交生产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4.光伏电站产品供货计划:乙方以甲方或其分公司为主体,根据石狮市、南安市、晋江市、泉港区辖区及周边的资源情况及甲方进度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不少于20兆瓦屋顶租赁合同签约(满足甲方要求且每户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kW);本项目工期共15个月,暂定于2023年9月15日开工,2024年9月14日前累计并网直流侧容量70MWp,2024年12月14日前全部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5.收入确认政策:本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交付给客户并验收时确认收入。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已开工项目不受本合同终止而终止,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直至工程竣工。

8.质量保证期:1年。

9.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年,最长不超过2年。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2.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3.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乙方的交接界面;

(4)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甲方应按时办理;

(5)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6)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相关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若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9)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光伏电站产品;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合同2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07,924,000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结算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项目实际开展工作进度分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质量保证金并以合同容量为上限,根据最终投运容量进行结算。其中:

(1)合同款付款周期:按月支付,或上次付款结束后累计并网容量1MWp以上。

(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金额为当期开发容量对应合同金额的10%。

(3)进度款:每期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当期并网容量工程款的90%,进度款支付至当期合同价款的90%止。其余部分为竣工结算款,待竣工结算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扣除相应质保金后的结算款。

(4)过程结算款:每累计投产10MWp开展一次过程结算工作,支付比例不超过本次投产项目对应金额的95%。

3.工作范围:本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芗城区、漳浦县,拟利用辖区及周边居民等水泥屋顶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市场开发协助(包括寻源筛选、签订屋顶租赁合同、政府备案、并网发电相关手续等)、设计、供货、安装、并网等直至移交生产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4.光伏电站产品供货计划:乙方以甲方或其分公司为主体,根据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芗城区、漳浦县辖区及周边的资源情况及甲方进度要求,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不少于20兆瓦屋顶租赁合同签约(屋顶租赁合同满足甲方要求且每户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kW);本项目工期共15个月,暂定于2023年9月15日开工,2024年9月14日前累计并网直流侧容量80MWp,2024年12月14日前全部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5.收入确认政策:本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交付给客户并验收时确认收入。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已开工项目不受本合

同终止而终止,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直至工程竣工。

8.质量保证期:1年。

9.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年,最长不超过2年。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2.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3.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乙方的交接界面;

(4)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甲方应按时办理;

(5)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6)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3)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相关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

(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若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9)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乙方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光伏电站产品;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深耕电力能源行业,聚焦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领域,围绕“一体两翼”业务战略布局,向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迈进。公司于2022年推出户用光伏电站产品与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全装配式户用光伏集成电站产品,并可提供“保安全、保电量”的全生命周期智能运维服务。

上述两个项目的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7,829.40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户用光伏电站产品及服务营业收入8,531.80万元人民币的912.23%。前述两份合同正式签订并顺利履行将加快推进公司在户用光伏领域业务布局,进一步推动公司户用光伏产品业务规模化发展,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户用光伏领域的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两份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及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上述两份合同而对华能(罗源)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客户需求、设备和材料价格、产能、履约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两份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两个项目的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